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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针对4种类型“僵尸型”社会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发布时间:2021-08-15    阅读: 237

    8月10日,本市召开“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本次整治范围将“已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失管、失联”4类社会组织,纳入执法范畴。集中整治从8月开始,将持续到11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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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会现场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工作处处长陈谊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在摸底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了整治名单,并建立了整治台账,集中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

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

    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其中,市级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办理;区级社会组织由各区民政局办理。

    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强说:“此次专项行动的集中整治阶段与新的行政处罚法的处罚时限相吻合,但此类案件都是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的重大处罚,90天的办结时限对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张强表示,此次执法针对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开展,大队将做好大队自身人员、力量、保障等方面的调配,以及针对各区的执法指导工作,在摸排清查、案件查处,以及处罚结束后各阶段,强化与各有关单位的衔接,及时将处罚结果、公示情况推送给有关部门,为后续信用惩戒和注销工作提供工作依据。

    据悉,北京市民政局针对市级“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执法已持续多年,整治执法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至2017年的集中整治阶段,清理对象是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以及多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此间累计撤销“僵尸型”社会组织达195家。

    第二阶段:由2018年至今,属常态化处理阶段,已对68家多年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来源:北京社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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